婚姻法新规则的幕后斗争:“共产”还是“AA”?

“我怀疑起草这个文件的最高法院法官,可能不是学婚姻法,而是学民法的。”一位对新规则持全面批评态度的法理学学者说.

责任编辑:赵蕾 实习生 夏倩

“父母买房儿媳没份,婚前贷款买房归个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关财产的新规定,引起两极化的反应。有人为女性叫屈,有人认为新解释有利于倡导正确的婚恋观。在解释的起草过程中,婚姻法学者、物权法学者、法官之间也有激烈的争论。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被指离间婚姻 (ysc/CFP/图)

主流婚姻法专家未能撼动最高法

父母买房儿媳没份,婚前贷款买房归个人。——媒体这样概括最高法院新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确立的新规则。

在整个司法解释起草过程中,以保护妇孺权益为己任的中国主流婚姻学家们,与最高法院的立场并不一致。他们中甚至有人批评最高法院“造法”,但终究未能撼动最高法院的立场。

包括中国婚姻法学会副会长马忆南在内的主流婚姻法学者,对于婚后父母赠送房产,以及一方付首付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大多支持“应认定为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010年5月,最高法院首次召集专家论证会,中国婚姻法学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陈苇提出,应加上“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 

之后的婚姻法学会年会上,她发现,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杜万华提到的该条款未写入“但书”,于是再次强烈提出,并得到其他学者呼应。年会结束后仅一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面向全国公众的征求意见稿,“但书”赫然出现。

该学会理事、律师杨晓林透露,年会上,婚姻法学者们多从女性角度发表评论甚至言辞激烈,马忆南也回忆说,学者提出很多质疑,“他(杜万华)有点难以招架”。

最近颁布的最终正式稿,专家贡献的“但书”还是消失了。

律师杨晓林料到这个结果,他说,如果写入,有违物权法的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可能出现买卖纠纷:丈夫卖了房,几天后发现房价涨了,后悔不卖了,理由称妻子不同意,俩人“唱双簧”,而买房者权益受到侵害却无能为力;此外,“人大法工委、广大民法学者等等也不会同意”。

“这一次我明显地发现,学者的意见和法院的意见是很不一样的。”马忆南说,司法解释主要遵从了法官们的意愿,以产权登记为标准,从判案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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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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