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鸡数百只,两人判无期

招致如此重刑,是因为他们所偷的是种鸡。每只鸡的价格被评估为667.68元,盗窃财物价值总额超过45万元。而偷盗者并不知道这些鸡如此贵重。

责任编辑:傅剑锋 实习生 刘星

广东佛山的几名打工者在养鸡场先后偷得六百余只鸡,结果两人被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招致如此重刑,是因为他们所偷的是种鸡。每只鸡的价格被评估为667.68元,盗窃财物价值总额超过45万元。而偷盗者并不知道这些鸡如此贵重。法官到底应以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来定罪,还是“犯罪结果”来定罪,这是一个复杂的权衡。

偷鸡摸狗是小事吗?不一定。有时候,后果很严重。被刑满释放的李明福,在数天前向南方周末记者讲述了其偷鸡摸狗被判无期的遭际。

1996年,他和广东佛山的几名打工者深夜潜入养鸡场,先后偷得677只鸡。佛山中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明福和另一被告无期徒刑,一名从犯有期徒刑六年。

招致如此重刑,是因为他们所偷之鸡不一般——并非普通肉鸡,而是留待育种的种鸡。每只鸡的价格被评估为667.68元,盗窃财物价值总额超过45万。

但盗鸡者称,他们根不知道这是“金鸡”,若知道这鸡如此贵重,根本不敢偷了。

(梁伟驰/图)

险些被判死刑

在被抓获之前,缺乏法律知识的李明福一直以为自己的偷鸡行为没什么大不了的。“如果真的被发现了,也就被养鸡场主人打一顿而已。”

1996年初,23岁的李明福在佛山一家宾馆打工。他与在同家宾馆打工的郭亮、黄振修、邵伙柱等人,发现附近的墟岗畜牧场存在很大的安全漏洞。当时,佛开高速公路正在建设,横穿这家畜牧场,一些地方仅仅用简易的铁丝网围成屏障,很容易潜入其中。

于是,2月初的一个晚上,他们从畜牧场偷回了三四只鸡,在宾馆的宿舍里面做菜吃了。

李明福并没有吃出什么异样。“就跟普通的鸡一样的味道。&r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王茜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