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把脉】“随手拍”并非公民行动

“随手拍”活动从“打拐”到“禁乞”,一直在呼吁强势者禁止的权力,而非弱势者缺失的权利

责任编辑:蔡军剑 实习生 王倩茹

“随手拍”活动从“打拐”到“禁乞”,一直在呼吁强势者禁止的权力,而非弱势者缺失的权利

听说有一个父亲,下班后经过天桥,双腿被一个乞儿紧紧抱住,仔细看竟然是几年前被拐走的儿子,已被硫酸毁容。又听说一对夫妇,在街头认出了自己失踪的孩子,却见他四肢被截,神情木然。二人伫立良久,然后含泪离开。

这是世上最凄惨的故事,令人悲愤难平。尽管难以确证,却会不胫而走。因此,当于建嵘教授发起“随手拍解救乞讨儿童”的微博行动时,参与者异常踊跃。这个活动以这些故事为前提,认为乞讨儿童中有相当部分都是被拐卖者,随手拍下他们的照片,就会有很多家长辨认出来。

我相信绝大部分家长都不是传说中的那对绝望的夫妇,而是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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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王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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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评论 (11)


太湖雪。旺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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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雪。旺财

2013-05-06

我认为,绝大部分7岁以上的被拐儿童少年,都被运输出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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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4

乞讨在很多时候是那些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底层民众得以生存的途径,你施舍?还是一概当作没看见——仅仅是因为害怕这会鼓动“拐卖儿童””儿童被迫行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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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4

如果从被拍者个人人格权利是否受侵犯来探讨“拍客”事件,我们是否可以问问生命权和隐私权究竟如何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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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4

我觉得还是不要太在是不是公民行动的定义上纠缠了。能通过这个行动解救出一个孩子,或能给人带来希望,都是好事情。 至于作者说的“随手拍拍吃喝官员和渎职警察”,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人们会冒着风险去做那些事吗?有点太苛求了。在不损害自己利益的前提下去利他,恐怕大多数人都会做,在自己都难保的情况下还要求去利他,把人当圣人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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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2

民众被动员起来,并不等同于公民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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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2

刚看完《贫民窟的百万富翁》,印度也有几乎一摸一样的问题。围脖上声势浩大的随手拍,倒不觉得人们这样做不妥。如果作者不是说反话,读这文章怎么都觉得别扭。要不作者是脑残,要不文章写得太谨慎。没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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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1

说得好!!!顶了。让我耳目一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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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9

我知道一个孩子父母在医院工作,被拐走了,报警后没找到,父母立即动用自己的关系私下寻找,当找到时歹徒正准备打断孩子的腿进行致残。我觉得再穷也会有尊严,在苦也不会苦自己的亲生骨肉,绝大多数乞讨的孩子应该是被拐卖的,社会应该予以帮助,行动总比没有行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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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9

我觉得不应该再看南方周末了 弄的我特愤世嫉俗 完了 这社会黑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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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8

我同意“随手拍”组织者说的:“行动总比没有行动好”。 我个人原则:只给钱给愉快的成年卖艺者,其他任何形式的乞讨都不予理睬。 因只有成年人且愉快地靠劳动挣钱,才能被认为是自愿的乞讨,而非受胁迫,所以才有此原则。同时希望公众少施舍,很简单的道理:当残童、病老等乞讨不挣钱时,拐卖、致残等行为才会停止。 同时,当我见到凄惨的乞讨者,同情心也会责问自己是否将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排斥在外。 所以,请问:乞讨是否是社会福利的必要补充形式?乞讨是否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减少和消除乞讨行为是公民责任还是政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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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8

作者真的认为那些乞讨的儿童(父母带出来的,当然也有很多都是租的(在利益的推动下,会不会转变成买卖呢?,可以看相关报道。))完全是因为家庭贫困没有饭吃而出来的吗?真的是那些父母即使通过努力工作也不能养活小孩的吗? 还有儿童不仅仅是其父母的儿女,也是中国的公民,当政府漠视儿童乞讨的现象的时候,我们是不是应该可以做一些事情去推动这些事情的改善呢?还有拍摄儿童乞讨这种违法事件(应该是吧?)应该不构成侵权吧? 还有彭高峰的事情,是当地的大学生偷偷的拍摄了彭文乐的相片上传的,那彭文乐的养母是否可以控告其侵犯权利?要不你去给当律师去起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