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类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可提级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文规范上下级法院审判业务关系,文件明确指出四类第一审案件上级法院可提级审理,此外,对于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原则上只能发回重审一次”。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四类第一审案件上级法院可提级审理,此外,对于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原则上只能发回重审一次”。
四类案件可提级审理 规范重审程序
援引最高人民法院主管的《人民法院报》报道,《意见》第三条至第五条如下:
“第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已经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必要时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书面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
(1)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2)新类型案件;
(3)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案件;
(4)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宜行使审判权的案件。
第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提出的移送审理请求,应当及时决定是否由自己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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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方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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