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评论】地权永固,民心始稳
那些对法律条文较真的民众,至少对司法还怀有一份信心。这份信心难能可贵,政府理应珍惜,以良法的制定而非对良法的暗地篡改
责任编辑:陈敏 史哲 蔡军剑
上海市规土局近日文告,称国有建设用地70年使用权期满后,要无偿收回。此言一出,舆论哗然。1月17日,该局“澄清”,住宅用地自动续期,到期收回的非住宅类用地,“仅针对土地出让期满、因公共利益需要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地块”。
仅是地方政府部门,仅是 “须知”与“通知”,根本不是法律,取予之间,已致民心浮动。可见,作为最大宗之恒产,地权攸关民众身家性命,稍有风吹草动,便会引来滔天大浪。问题在于,根据现行土地制度,城市建设用地的操控权几乎全在地方政府。相比物权法,地方行政法规、条例、通知,甚至部分地产商一张来路不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都更有实际效力,更能掀动民众这最大宗之恒产。
对于住宅用地70年以后怎么续期,不仅民众“悬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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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王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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