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高院:368万过路费案证据不足 主审法官被免

1月16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时建锋诈骗一案的情况和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

1月16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时建锋诈骗一案的情况和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时建锋一案主审法官娄彦伟助理审判员职务被免,调离审判岗位,平顶山市中院刑一庭庭长侯晓宏被免职,平顶山中院副院长任建军停职检查。

责任追究:撤回起诉 通报批评


河南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平顶山市中院认定时建锋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主要表现在时建锋是否参与犯罪,是否与他人共同犯罪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是什么等。

加之,时军锋(时建锋之弟)已于15日晚向公安机关投案,供述称其哥是替其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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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方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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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评论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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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5

同意

2011-01-19

与民争利,必被民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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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5

精辟啊

2011-01-20

用你的钱修路,修好了倒过头来挣你的钱。高。。。实在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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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1

法官也难。法官他首先是党员;其次,他是一个国家机关的行政工作人员,第三,他才是个“法官”。好,检察机关把案件起诉来了,你法院立不立案?审不审理?不立不审!党要查你,纪委要找你谈话,代表要个案质询。一个法官恨不得要有十八个人来管。审了判决不判?不判!党要查你,纪委要找你谈话,代表要个案质询。不带着“阶级斗争”的观点去判,党要查你,纪委要找你谈话,代表要个案质询。一个法官办的案件,恨不得有十八个法官审判你。最后出了问题,办案的法官倒霉了。一圈的老百姓都在骂这个法官。法官还是人吗?这就是中国法官的现状。有能耐骂法官,咋没能耐骂这个体制?百姓也是欺软怕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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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0

河南省高院的院长本来就是不懂法的人!为什么让他去管法院!????他去年那句话犹在耳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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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0

用你的钱修路,修好了倒过头来挣你的钱。高。。。实在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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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0

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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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0

恶府苦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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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0

这个事情文章没有写清楚,首先这两个车买的时候登记的谁的名字,然后谁负责平时的运营。因为平时负责运营的人肯定是只能靠口供,不会有书面证据。负责运营的人可能是判无期的哥哥,所以法院根据现有的证据和自己买车运营的认识认定为哥哥犯罪时可以理解的,毕竟法官不是神仙,不能未卜先知。其实这个应该怪公安局没有调查清楚或者就直接都推到了哥哥头上,哥哥也承认,检查院没有发现错误,说明公安局对哥哥的犯罪事实证据做的充分,法官也没有发现其中的错误,只能怪公安局吧证据做的太好了。法官被免职是太冤了,也不会起到任何警示效果,其实应该追究的是这件事的起因,为什么检察院、法院都没有发现错误?说明证据之中有些事假的,这个假证据哪来的??查一下就可以追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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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9

难得糊涂 ? 我看是难得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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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9

这还不是最惨的,还有弄不到军牌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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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9

每天看类似这些个新闻,我已经快麻木了~ 总期望点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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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9

与民争利,必被民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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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9

“案中案”的情节一向都是这么曲折离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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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9

法官如此昏庸,一切皆成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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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9

纳税全球第二的国家,公共设施居然由上市公司经营,价格还定得那么高,要知道,在美国,高速公路不叫高价路,叫free 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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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8

小时候总是认为一个故事里应该有好人和坏蛋这样的正反两种角色,长大后才发现原来我们的社会中原来有如此多的只有反而角色的故事,原来一个故事竟然可以只由坏蛋来单方面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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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8

《南方周末》及《南方都市报》的终审权已收归广东省委宣传部。两家报纸获得如此“殊荣”,可谓是中国自改革以来从未有过的严管之举。 ----这真的假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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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8

中国现在真是一个大变革的时代,什么怪事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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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8

此山为我开,此路为我卖,要想从此爬,留下368~~单位是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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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8

2011.1.17日,所有法律人请铭记这个日子,包括律师、法官检察官以及法律工作者。今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代法律史上最无耻、也是最耻辱的的一天,以至于我看到这条新闻的时候,觉得法律无望。。。。 记得上个礼拜,我看到河南平顶山中级法院将一个获利20万元,逃费368万元的犯罪嫌疑人判处无期徒刑的时候,我说这个世界真是什么事情都有,一个有一点智慧的人都看得出来,获利20万和逃费368万元之间的联系,根本不存在逻辑关系,如果真的获利20万元可以逃费368万元,那这样的事情我想可能比买海洛因还要赚钱,这也说明了这个费逃的值得,这个国家的费用体制出现了严重的不符合甚至是违反民情的问题。但是我并没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失望,因为这不是法律的问题,这是部分使用法律的人出现了问题;但是今天,是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沦陷了!摘录一段如下:“5、责成平顶山中院向省法院、平顶山市委写出检查,对平顶山中院在全省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