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高院:368万过路费案证据不足 主审法官被免

1月16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时建锋诈骗一案的情况和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

1月16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时建锋诈骗一案的情况和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时建锋一案主审法官娄彦伟助理审判员职务被免,调离审判岗位,平顶山市中院刑一庭庭长侯晓宏被免职,平顶山中院副院长任建军停职检查。

责任追究:撤回起诉 通报批评


河南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平顶山市中院认定时建锋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主要表现在时建锋是否参与犯罪,是否与他人共同犯罪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是什么等。

加之,时军锋(时建锋之弟)已于15日晚向公安机关投案,供述称其哥是替其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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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方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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