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拘捕”案受害人称不接受警方3000元赔偿决定

吴忠警方近日声称将赔付“跨省拘捕”受害人王鹏3000元,与此前媒体报道的3万元不符。王鹏表示不接受。有观点认为,王鹏要获得精神抚慰金,存在法律障碍。

吴忠警方近日声称将赔付“跨省拘捕”错案受害人王鹏3000元,与此前媒体报道的3万元不符。王鹏表示不接受。有观点认为,王鹏要获得精神抚慰金,存在法律障碍。

王鹏:“我不接受警方的赔偿决定”

人民网12日报道,“跨省拘捕”错案受害人王鹏表示他和他的家人都不能接受警方3000元的赔偿决定。

据王鹏介绍,11日吴忠市的三名警察带着刑事赔偿复议决定到王鹏的工作单位,当时王鹏在家中修养,警方找到了王鹏的领导,说明了情况:吴忠警方决定支付给王鹏精神抚慰金3000元。由于没有见到王鹏本人,警方没有留下赔偿复议决定。

王鹏说:“自12月3日我和吴忠警方协商了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当时他们口头答应了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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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lai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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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评论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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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6

你跟他讲法,他跟你耍牛氓;你耍牛氓,他跟你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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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4

我們把那個警察“特殊關照一下”,再賠他三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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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9

开始懒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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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9

小心癞子,无赖是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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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7

应该对我国法制进程保持一颗平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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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6

事实告诉我们——共 产 党的话一句都信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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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5

要说警方没给当事人“造成严重后果”,也许能说得通,因为他依“法”有据。 可是我以为,事件本身,给我们的“法治社会形象”造成了十分严重的损害后果,这一点不知道执法机关、执法人员是否有充分的认识? 你们可以不去顾惜作为弱势群体的老百姓,但是不应该不顾惜自己的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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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4

国家只是少数人的国家,没有寸土是你的,给你在上面过活就该知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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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4

“按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也必须是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才能‘给予赔偿’。他(王鹏)没有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 必须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才能赔偿?假如都已重造成所谓的“严重”了,赔偿有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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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4

一个没人权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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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4

支持王鹏 支持每一个敢于同公权宣战依法捍卫私权的每一个人!

wj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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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hz

2011-01-14

这不是王鹏的悲哀,而是中国法律的悲哀,是中国法制落后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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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4

国家还有法制吗?悲伤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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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4

中国的相关部门从来不承认错误。我有几十年的经验,他们是“三不”:一,不讲理,此案跨省抓你,又怎样?二,不要脸,此案“没有口头协议”;三,不负责,精神伤害要“严重”。 这“三不”形成铁三角,老百姓只有被压扁,压垮,压服,或者压死! 一个问题此1969年到2008年,也不清清楚楚告诉被害人,当年28岁已成67岁的退休老人,还有什么可说的?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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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4

自由和尊严是无价的 区区三千元 何以换得来 是条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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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4

其实不止是跨省拘捕精神赔偿是法律难题, 跨省的时候更时候更是法律难题。神奇的国度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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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3

小心再被跨省 保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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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3

在中国法律的作用对象永远是需要法律的人,而理应被法律所约束的强权却怪异的在熟练应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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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3

王鹏要获得精神抚慰金,存在法律障碍 瞎抓人的时候法律在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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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3

吴忠警方明显是在钻国家法律的空子,玩起了躲猫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