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谁都不满,哪儿出了问题方舟子遭袭案暴露刑事司法“唯后果论”缺陷

此案陷入“不定故意伤害对不起方舟子,定寻衅滋事对不起肖传国”的两难困境中。

责任编辑:傅剑锋 实习生 周冠诚

方舟子遭袭案中的被告人、受害人和公众舆论几乎一致认为:肖传国的行为完全不属于寻衅滋事,他们都深感不满。

学者认为,这是刑事司法中的“唯后果论”造成的。司法惯例只看伤害结果,较少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方玄昌一张“轻微伤”的法医鉴定,就抹去了肖传国等人的主观恶性。

2010年10月10日,方舟子、方玄昌针对肖传国案审判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判决表达不满。 (CFP/图)

谁都不满

方舟子遭袭案的判决,既让受害者方舟子、方玄昌不满,也让被告肖传国等人不满。这是哪儿出了问题?

10月10日,方舟子遭袭案在北京市石景山法院当庭宣判,包括肖传国在内的5名被告人以寻衅滋事罪被判拘役1到5个月不等。

10月14日,被袭击者方舟子、《财经》杂志编辑方玄昌,向公诉机关石景山区检察院提出抗诉。该抗诉申请认为,肖传国雇凶报复,使用铁器、钢管、铁锤作头部袭击,意在取两被害人性命,这不是寻衅滋事,而是“故意杀人未遂”,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10月19日,该抗诉申请被石景山检察院驳回。

同一天,肖传国也提起上诉。肖认为,一审判决程序错误、认定事实错误、适用罪名错误,此案不应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由警方作出治安处罚。他的律师高子程称,此案的一审判决受到社会舆论的误导,背离了法律,迁就了舆论。

被告人、受害人和公众舆论几乎一致认为:肖传国的行为完全不属于寻衅滋事,这是“一个牛头不对马嘴的判决”。

10月10日一个特别的庭审细节是,该案当时按简易程序审理,高子程提出方玄昌只遭受了轻微伤,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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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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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评论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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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5

刘仁文,全国的法律从业唯一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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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9

那就对了!D和ZFW不控制法院那还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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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3

不健全的司法加上不公正的执行就是无边的黑暗,无处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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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3

不健全的司法加上不公正的执行就是无边的黑暗,无处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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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2

中国的法律从立法思想上就有问题: 1、不鼓励走法律程序,设置诸多障碍,目的是最好私了; 2、轻判有责一方,惩罚无辜一方,其目的也是你们自己解决,不要麻烦政府; 3、以结果为唯一目标,确切地说是是以影响政府最小为原则,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没有原则性; 4、总体是保护罪恶,惩罚守法,以不说话为最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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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2

法律变相支持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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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1

难道是中国的法官太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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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1

中国的法制确实存在很大问题,法制不健全,法治连依据都没有,怎么依法治国?如果有一天一个精神病患杀了国家官员,真不知道还能不能像杀了老百姓一样全身而退?突然想到刺杀肯尼迪的精神病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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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1

新语丝的很多文章都打不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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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1

  黑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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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1

哪有为后果论?诺贝尔刘,只是言论,有后果了么?为什判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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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1

处理要有一个效果:以后看有谁还敢学方舟子,这可是各界既得利益集团能够接受的结果。

fidel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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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elshi

2010-11-01

全都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