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当休矣

实施8年争议重重,与侵权责任法冲突明显,《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当休矣

责任编辑:赵凌 实习生 钱小敏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诉讼中将不再有“医疗事故”的提法。法律界的共识是,被诟病多年的、支持医疗事故鉴定制度的重要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理应顺理成章地退出诉讼领域。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胡志强表示,该条例的立法初衷是缓解医患冲突,但结果却是加剧了矛盾,医方和患方均成为受害者。

实施8年争议重重,与侵权责任法冲突明显,法律专家呼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当休矣

如果医疗事故鉴定制度不按照侵权责任法作出调整,医患矛盾将会继续恶化。 (CFP/图)

7月8日,上海徐汇区法院,一起普通的医疗纠纷案在此开庭。原告崔红喜因女儿崔馨恬在上海市儿科医院就诊时死亡,将后者告上法庭。

庭审过程波澜不惊,意外出现在最后,当主审法官宣布,将该案送交北京一家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时,旁听席上响起了掌声和叫好声。

上海的医疗纠纷已经多年没有做过司法鉴定。此前,医患双方在鉴定问题上争执不下,医方坚持由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则认为院方的病历不真实,坚持由法医做司法鉴定。

崔案在上海的“破冰”,被患方理解为是7月1日正式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带来的变化。事实上,法官在庭审中也明确提到,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医疗诉讼中将不再有“医疗事故”的提法,法律界的共识是,被诟病多年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也应顺理成章将退出诉讼领域。

南方周末记者采访发现,尽管民意滔滔且符合法理,但由于该《条例》事实上未被废止,医学会鉴定继续合法存在,医疗纠纷诉讼乱象或将继续存在。

恶果

“《条例》并没有真正保护医方的长远利益,相反却掩盖了医院和医生的一些错误行为,甚至纵容了医院内的一些违法犯罪现象”

医疗纠纷实践中弊端重重的《条例》,在民间一直遭遇越来越大的意见反弹。

早在2006年3月,温州律师朱祖飞曾投书全国人大常委会,直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一部“恶法”,“违背了法律应有正义和公平原则,毫不顾忌站在医疗机构一边,赤裸裸地维护卫生部门利益,建议予以废除。”

值得一提的是,以维护医疗秩序、缓解医患矛盾为重要宗旨的《条例》,在实施数年后,医疗纠纷反而逐年增多、医患矛盾则愈演愈烈。

来自卫生部的统计数字表明,全国由于医患纠纷引发的冲击医院等恶性事件,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王怜花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参与评论


精选评论 (26)


方轲
回复

方轲

2021-12-21

医疗不确定的因素多,新冠到现在都没控制住,老是觉得是事故的家属需要平忿,说是医疗事故,为什么医生要把病人治死呢?医疗的个体差异性病人能理解吗?很多谈话内容连刚毕业的医学生很多都不能理解,家属们怎么能理解,不要自诩了,一出问题就说医疗事故,又不是车祸,要各打二十大板,一扯就给钱,医疗怎么发展!真的是事故,医疗鉴定委员会还是应该具有权威性!专业的权威性受到质疑,怎么执行法律!例如:警察的权威性受到质疑,社会还会安定吗?!怀疑不能否定一切呀!是个人就要发声,社会不会乱了套吗!

回复

2016-11-30

这篇文章太给力了,我打医疗关司三年半了,硬是没争取到司法鉴定,我拒绝医疗事故鉴定,被告坚持医疗事故鉴定,最后没做鉴定法官就判了。本案是用药错误导致病人死亡,法官阻止向药学专家调查取证。法官不懂医学知识,没有证据做依托 胡判乱判 。并且中级、高级法院,也拒绝䃼做鉴定,拒绝向专家调查取证,维持原判。法院不讲法,连程序都保证不了,还有办法维权吗?请大家帮我出主意。

回复

2013-01-13

我向广州市卫生局状告广州市胸科医院顾玉虹故意延误救治,导致我妈妈病重不治,胸科医院约我15号见面,给我回复,不知结果如何?希望得到合理的赔偿,不用我们告到法院。

回复

2011-11-14

不否认有好医生,有很多好医生。但没有医德的医生得不到惩罚,才是对好医生的一种侵害。对坏医生的惩罚是对好医生的保护。为什么要让一个老鼠坏一锅汤?为什么不把老鼠剔除出去,还一锅好汤?让我们所有人都相信公正会出现,坚持去做,好医生我们去称赞,坏医生我们就要去诉讼。大家想一想,判刑一个杀人犯,要挽救多少人的生命。惩处一个坏医生要救多少无辜的患者!谁没有得病的时候,到时候你想面对一个什么样的医生?

回复

2011-11-14

就我现在诉讼还是要做医疗事故鉴定,无奈啊!侵权责任法什么时候执行啊!明天去做评残鉴定。。。

回复

2011-11-03

条例始终还是比法律“好使”,这是我国现阶段无法避免地问题。

回复

2011-11-02

其实谁来做鉴定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真正问题我觉得是执法不公,鉴定人员缺乏公正和有效的监督。

回复

2010-08-26

liliangyu 4天前 为什么都只维护维护患者的权益,不维护医生的权利???? 现在医生和患者的强弱关系已经颠倒过来了,那么多无辜的医生被打,为什么没有人站出来说一句公道话??? 一个70多岁的晚期乳腺癌患者,求医生给她做手术,医生给她做了后,活了一年半去世了,十几个人扑到医生办公室,围着医生打。叫来110也不管,这算什么事??? 不能否认有一部分坏医生,但是医生都是坏的吗???那些医闹公司为什么没人管??有时候错不在医院,为什么政府让医院赔钱??? 我见过的所有医生都和我说再也不会让自己的子女学医了,我们以后让谁治病呢 —————————————————————————— 知道为什么吗?因为一条臭鱼腥一锅汤,尤其在地震后的一锅汤,是,没办法,还是要喝,但如果以后出问题,绝对会和整锅汤拼死拼活,不顾后果,不顾其他也许不怕腥汤的人! 另外,难道法律对医生的权益倾向保护还不够大吗??都逼的人们不顾法律的约束发挥出了野性本能!难道这是应该在一个医生权利不受保护的地方出现的吗??说话动动脑子! 当医生的当然不希望子女学医,因为他们的良心,如果还有的话,已经受到一辈子的谴责了,为了自己的家,他们不能忍受自己的后半辈子和孩子的一辈子都在这种心情下度过!但是为了以后不受欺压,那些曾经感受过医生的人会有非常大的执念,就是能找个放心的人给自己看病,当然就是后代们。于是,新一轮的学医热潮轰轰烈烈的展开,源源不断,愈演愈烈! 可惜了那些受了一辈子良心谴责的医生,这时已经可以尊称为医者,因为他们已经产生了医德,也许很微弱,但如果能够传承下来也足可以燎原,救苍生与水火之中。 可惜啊可惜,新一代医生还需要一辈子来感悟医德,然后又一代……不知何时没有医德才会收到鄙视?

回复

2010-08-24

《条例》和侵权责任法之中有什么不同的地方?不知道有几人知道,这个法规的好坏谁能保证?难道《条例》当初的一片叫好声之中替代办法,跟现在的侵权责任法的情况不一样么?很明显比较相似,谁能知道这部法律的实施执行中会是怎样呢?虽然法律的初衷是好的。 上面的这些回答的人中,支持的和反对的人数比不很明显的是医患之比么?明显医生的少,患者多,谁能说都是医生的错或又都是患者的错,没法片面的说孰对孰错,只能具体事中具体对待!

回复

2010-08-24

司法鉴定,说得好,但司法鉴定机构有这个能力和专业水平吗

回复

2010-08-24

公平性的缺失,带来的不是究竟该保护患者还是医疗机构的问题,在这里的更多的是对医疗机构的保护,对患者的不公。如果能够保证公平性,自然能够保证双方的权益,在不能保证患者权利的时候,患者采取过激行为,似乎在老百姓心里也就没有什么了。关于医疗行业的黑幕是在不想多说什么,目前体制下说也无意。

回复

2010-08-22

医改,改得最显著的就是职责彻底改没了。行政管理的职责改没了,医院管理者的职责改没了,医务工作者的职责也都改没了…… 没有了职责,加上“去刑事化”,医院不乱才怪呢!!

回复

2010-08-22

医院院长的权利大到几乎无法控制的地步,再不制定及时控制的措施,卫生就会更乱!!!

回复

2010-08-22

应当让医患双方都有一个公平的生存和申述的环境和机构。让立志为老百姓服务的医生有一个公平、公正的执业环境和宽松的科研氛围,让有过失的医务工作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逐步成熟应当是法律调控的终极目的;让确有事实依据的医疗纠纷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坚决打击故意闹事、无理纠缠和聚众医闹的不断恶衍应当是这样的法律的初衷! 但愿这样的法治时代早日来临!

回复

2010-08-21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原本就是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医疗机构的行政执法依据,就好比睡衣睡裤———只能在家里穿穿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其实也应该是行政执法依据,而现在却将它用到外面去了,这也好比是将质地讲究的睡衣睡裤穿到大街上去了———大家觉得很怪,自我感觉很好。

回复

2010-08-21

minph 1天前 由于更加注重患方权利,特别是对于伤残患者的赔偿额度明显增加,问世之初,叫好声一片。 我相信,再过几年愿意从事高危医疗专业的医学生将迅速减少,甚至医学生的数量也会减少。 ----------------------------------------------------------------------- 不会减少!绝对不会减少!!只要这里的“去刑事化”不被社会关注,只要医院的高灰色收入没有人去管,医学生的就业率不会低!!

回复

2010-08-21

卫生领域的“去刑事化”是导致医患矛盾尖锐复杂的最主要的根源。 试想,谁都知道医务人员不是神仙,不可能包治百病。 但是,现在确实有医务人员不负责任的将病人当成药品、医械产品研发用的试验材料,或者将病人作为一种练习技术用的材料,受害者及其家人能不冤吗? 国家既不管医务人员的合法收入有多少,国家又将卫生领域“去刑事化”,医院内的秩序能不乱吗?

回复

2010-08-21

为什么都只维护维护患者的权益,不维护医生的权利???? 现在医生和患者的强弱关系已经颠倒过来了,那么多无辜的医生被打,为什么没有人站出来说一句公道话??? 一个70多岁的晚期乳腺癌患者,求医生给她做手术,医生给她做了后,活了一年半去世了,十几个人扑到医生办公室,围着医生打。叫来110也不管,这算什么事??? 不能否认有一部分坏医生,但是医生都是坏的吗???那些医闹公司为什么没人管??有时候错不在医院,为什么政府让医院赔钱??? 我见过的所有医生都和我说再也不会让自己的子女学医了,我们以后让谁治病呢??

回复

2010-08-21

不学医的人对于医学的不可预见性,肯定是不知道的。医学发展到今天,能治疗彻底的病到底有几个?而且医学是经验积累的推导,同样的病可以有不同的表现,不同的病可以有相似的表现,说的透彻一点,没有病理诊断之前,就是猜测。只不过常见病出现的几率大,所以大多数都会诊断正确。不负责的医生是有的,只认钱的医生也是有的,但并不是医生的整体。谁能说其他行业的情况不是这样?不管什么法规,什么行规,犯了错就要纠正,病人受到了伤害就要得到赔偿这个才是天理!!而赔偿也不是到医院里闹,医院就给钱息事宁人。这样对双方都是伤害!一方是违法,一方是伤害全体医护人员的自尊!最合理的途径是去法院解决问题!!!以前由于多数是医院息事宁人或上级领导的行政干涉,不是医院应该承担责任的也赔偿了,所以造成今天这样混乱的局面!依法办事,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路线!!这样医护人员才有更多的时间去思考病人的病情,真正处理好疑难病症,为病人服务好!!如果有了事情就闹,医护人员首先想到的是推卸责任,谁还会好好看病!!最终影响的是医疗的发展与进步,病人会不吃亏吗??

回复

2010-08-21

关于卫生体系的问题,既然大家有了共识,那么就赶紧改了吧,你不主动改,就要被动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