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的缺失与自我的迷失——也谈汪晖《反抗绝望》的学风问题
对汪晖来说,面对学界同行在学术道德方面对自己的严重质疑,负责任的态度应该是由自己出面作出解释,但他的第一反应却是“由学术界自己来澄清”,这是很让人不解的。
责任编辑:刘小磊
平心而论,汪晖在鲁迅研究领域并非没有自己的独特贡献,但由于他在研究和写作中,未能对自己的观点、方法与前人的承袭关系作出明确的交待,不注意以规范的形式将他人的论述与自己的论述明确地区分开来,甚至有意将他人的观点和材料占为己有,这就使读者很难对其论述的原创性作出判定,以致在评价中出现过分拔高和过分贬低的两极倾向
汪晖是新时期鲁迅研究领域的一个阶段性的代表人物。他将鲁迅研究纳入思想史研究的范畴,着重从“文化哲学”和“文化心理结构”层面对鲁迅精神进行阐释,并力图进行体系化的建构。虽然从学术史的角度来看,汪晖的鲁迅研究并没有多大的原创性,但其注重理论思辨和体系建构的努力还是值得充分肯定的,对于中国现当代文学研究摆脱理论贫弱状态,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这是我过去的一个基本看法。但王彬彬对《反抗绝望》一书涉嫌抄袭的指证,却打破了我的这种成见,促使我从一个新的角度审视汪著的成就与缺失,对学术规范与学术价值之间的关系展开进一步的探讨。
王彬彬的偏颇之处
无可避讳,当下讨论《反抗绝望》一书,首先需要辨别的就是该书是否涉嫌抄袭的问题。
从王彬彬一文所举例证来看,汪著涉嫌抄袭的部分似乎并不很多,有些地方似乎也比较难以定性。如他所举的第一个“《反抗绝望》剽袭《中国现代思想史论》”的例证,就“在中间部分做了一个注释,提示读者‘参见’李泽厚《中国现代思想史论》”(王彬彬语),按照王彬彬的观点,“当用‘参见’做注释时,就表明自己是独立进行了这番论述,与那本书那篇文章没有渊源关系;就表明自己的论述不是对那个作者的‘引用’,而只是‘英雄所见略同’”,所以,他认为“不加冒号、不加引号,只做一个让人‘参见’某书某文的注释”的做法,也是一种抄袭,而且是“掩耳盗铃式”的剽袭,“这是汪晖在《反抗绝望》中用得最多的剽袭方法”。
但有些论者对此并不认同,如当代中国文化网上发表的钟彪《学术“私律”与“莫须有”》一文,就从陈来、罗志田、陈平原的三本书中找了6个例证,用以证明如下观点:“目前‘参见’等词的习惯用法,既可以表示直接引用,也可以表示间接引用,还可以表示王彬彬所说的‘与那本书那篇文章没有渊源关系’的独立论述。”对此说法,笔者深表赞同,也觉得王彬彬对“参见”式注释的界定比较狭隘,有以偏概全之虞。
但若撇开对“参见”式注释的学究式争论,回到是否涉嫌抄袭的问题上来,将汪著《反抗绝望》中的“参见”式注释与钟文中列举的几个例证相比较,就会发现一些实质性的区别。如钟彪文中所举的陈来一书的两个例证和罗志田一书的两个例证,都在正文中明确指出了引文的来源,文中的“学者”、“童书业”、“梁启超”、“章太炎”与注释中的“杨向时”、“童书业”、“梁启超”、“章太炎”都构成了一一对应的关系,根本不会使人产生任何知识产权归属方面的疑惑,而取自陈平原一书的两个“参阅”式注释”,则近乎钟文所说的第三类,其中有陈平原自己的发挥和他所参考的资料的出处,注释与正文之间的对应虽不如上述四例整饬,但其对应关系还是易于辨识的。那么,汪著中的参见式注释与正文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对应关系呢?
【声音】
◎钟 彪(网络作者)
在王彬彬批评汪晖、强调“学风”的时候,他只是通过自己的词语释义就确定了一条分辨是否“抄袭与剽窃”的学术规范,而从目前已有的学术规范来看,并无王彬彬这种将部分“参见”式注释视为抄袭的明确规定或者惯例。就此而言,究竟是谁的“学风”有问题呢?
在王彬彬所指出的例子中,的确存在三处脱注现象,但它们都紧邻“参见”式注释。这三处脱注是作者的疏失,日后修订《反抗绝望》时可以补充完善。疏失和剽窃,是完全不同性质的问题。
(当代文化研究网,3月24日)
◎钱理群(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
以今天的学术标准来看,《反抗绝望》可能确实在引文等方面存在不够规范的问题,但这不能简单称之为剽窃。这需要考虑到当年的学术规范远不如现在严格,在当时看来,只要大致标注出你引用了哪些资料就可以,不像现在,每引用一句话都得加引号。
(《京华时报》3月25日)
◎赵京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所研究员)
王彬彬举的那些例子,80%属于引文、注释不规范,是技术层面的问题,不是道德层面的剽窃。这两个概念要划分清楚。他在最后举的那个例子,汪晖在书中使用了张汝伦《意义的探究》这本书的一段话,确实是有问题的。
(《京华时报》3月26日)
◎韩 东(作家)
王彬彬这人火气特别大,一贯喜欢骂人,他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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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莫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