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发展”的权力
一个人选择过一种什么样的生活,最有决定权的是当事人自己
责任编辑:蔡军剑
一个人选择过一种什么样的生活,最有决定权的是当事人自己
前段时间遇到一位贫困地区的干部,抱怨当地山民不开化——他们身无分文,家徒四壁,也不出去打工,每日只是坐在山上破草屋旁喝酒,晒太阳。政府最初发给他们一些扶贫补助金,转眼都被拿去买了酒喝;后来改变方式,在山下给他们修了房子,每人分了一份田,但没过一个月,山民又纷纷跑回山上,还是每日坐在破草屋旁喝酒,晒太阳。说起这事的干部无可奈何,连连摇头。
政府部门真诚扶贫,被帮扶的对象却不为所动,确是匪夷所思。不过,如果我们认为政府官员是人民“公仆”的话,我也很怀疑这种竭力帮助“主人”谋发展的思维是否已经越位。毕竟,一个人选择过一种什么样的生活,最有决定权的是当事人自己。在不违反法律、不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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