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与无限防卫权

一个身处险境的女性面对数名凶神恶煞般扑过来的男人,我们不可能要求她在举刀自卫的时候居然能做到外科大夫做手术一样精确防卫,例如不刺动脉、不刺心脏……

责任编辑:傅剑锋 实习生 朱慧灵

强奸的法律含义是违背成年女性的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未成年的女性,无论是否自愿、强行,只要发生性行为都构成强奸,即奸淫幼女罪)。这一法律含义中“强行”是关键性的犯罪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强奸犯罪中的“强行”行为往往不单是“奸入”或“性器官接触”,这一性动作远不是关键性的内容,它只是区别强奸行为是既遂还是未遂,对于强奸作为一种犯罪行为的构成来讲不是决定性的。

陌生于法律精神的人,往往会过于看重强奸的既遂还是未遂,如果是未遂的,那么似乎强奸犯罪就没有发生,这是对强奸犯罪十分错误的认识。

现代法治精神中,自由和平等都是其核心的人道理念,是构成整个法治大厦几块最重要的基石之一。

作为犯罪的强奸行为,在犯意上因其违背成年女性的自由意志,这就侵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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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老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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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评论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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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2

强烈要求贵报聘请法律顾问 强奸的法律含义是违背成年女性的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未成年的女性,无论是否自愿、强行,只要发生性行为都构成强奸,即奸淫幼女罪)。 ----简直胡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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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30

“身强力壮、有权有势的数名男性,对逃脱了第一次性侵犯的女性步步进逼,一边以性恶语羞辱,一边动作调辱,随后屡屡扑推,致其仰面躺倒在沙发或床上。” 作者严重挑拨“干群关系”,干群关系就是鱼与水的关系,如果“数名男性”得逞快意,不正是干群关系中的如鱼得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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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8

白当政法大学老师,法律要讲证据,如上述进行处理,多少人利用漏洞绞死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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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8

对强奸犯应该杀无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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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4

有多少案子是按法律在公正宣判,恐怕还是一句古话“小大之狱,虽不能查,必以情”,呵呵,不能查就看人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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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1

无限防卫权?副教授,你的要求是建立在所有女性都是好人的基础上地!你没见过什么叫仙人跳吧,你没见过女杀人犯吧,你没看过男女朋友翻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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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0

那为什么当地警方最终做出的还是“防卫过当”的认定呢?! 持续关注检察机关对此案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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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0

强奸犯是不是认为自己在强奸,与是否构成强奸罪没有关系。 严重同意这句话,否则那些强奸未遂的,都可以不承认而逃避法律制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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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0

赞成“对于正在实施强奸行为的罪犯,赋予受害人无限防卫权,是现代法治社会一项基本的人道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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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0

对待歹徒又何来“防卫过当”一说?你不给对方致命一击,那么倒下的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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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0

强奸不强奸应该由事实来讲话。但是在我们国家来讲又往往不是由事实来讲话。我认为真正被强奸应具备下面三个基本条件,第一只要是由不法分子撕破了被害人的衣服或者被害人身上某一部位受到了伤害。第二,被害人是在没有知觉的情况下被强行发生性关系。第三,不法分子利用自己的权利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这三个条件只要有一个成立就应该判决强奸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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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0

完全支持。 凡是强奸犯都应该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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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9

乱世用重典,贵州的领导干部奸淫幼女,深圳的怪叔叔,看看吧,都是些人渣,对于人渣,人民就应该把他们送入垃圾桶里。 再问下政府,坏蛋是怎样炼成的,难道不是政府在姑息养奸吗,人必自辱,才被辱之,是政府出了问题啊。 拐卖妇女和儿童,到了二十一世纪了,还不能杜绝,真是教育和法律的失败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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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9

其实这个在我国的刑法里面是有的,今天详细的阐述了,还是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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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9

情和理是两回事,请给位认清,有事很多事合情并不合理

北方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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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天空

2009-06-09

邓玉娇不就是这么做的吗? 我什么仍然是轩然大波? 因为她不是当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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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8

有一定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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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8

从此强奸犯就会起来越少,如果喝酒开车一次就吊销驾照,一定越来越少人以身试法, 当然也会担心有些人,用这个借口杀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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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8

很难赞同作者“人们对生命的态度过于物质化,缺乏高精神性的认可因此,常常会忽视自由、生命尊严、性尊严……这些人之为人不同于其他物种的特性。不少人对于强奸带来的伤害,往往也更侧重关注所谓的玷辱名节、让家族蒙羞之类非受害人自身的伤害”。数千年的封建社会使得我们国家仍是严重缺乏法治精神。。。。。。

swh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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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hsh

2009-06-08

那些始终强调防卫过当的人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如果邓玉娇是您的妹妹,是您的女儿,或是您的侄女,外甥女,您会怎么说。 一个弱女子,在那样的情况下,怎么防卫都是正当的。 为那些伪学者感到痛心,父母白培养他了。起码没站在公正的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