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胡星斗胜诉成为网络法治化开端
公民起诉查封网站行为并胜诉,这在中国法制史上属首例
责任编辑:陈敏 史哲 蔡军剑
5月20日下午,政治评论人、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领到一份在中国法制史上可谓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书。这份判决书中,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判决他在与北京新网公司的官司中完胜。
胡星斗开有个人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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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公民起诉查封网站行为并胜诉,这在中国法制史上属首例
责任编辑:陈敏 史哲 蔡军剑
5月20日下午,政治评论人、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领到一份在中国法制史上可谓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书。这份判决书中,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判决他在与北京新网公司的官司中完胜。
胡星斗开有个人网站,
网络编辑:瓦特
有什么值得大呼小叫的。请注意胡本身是原告,而且对方也非行政或垄断部门。
那篇 被查封网站告赢了封网执行者 已经被网站删除了,呵呵,这就是中国特色啊!!
这是人民的胜利!!!!!!!
具体点,是不是同一回事还难说
宪法不落实,这些都不牢靠。最高人民法院不是2008年12月8日废止了就齐玉苓案所做的《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法释〔2001〕25号司法解释吗?
期待网络民主 期待中国真正的民主
意外之喜,希望是法院的完全独立的判决。
要尽力宣传这个事件,如果胜诉就更要大力宣传。虽然不能作为以后判决的依据,但是可以作为公众意识的动力。法律的基础无非是习俗和传统。
法院只是正确的执行了一次正确的判决而已! 本来不值得大肆宣扬,可是在缺少法制的国度.这就是一见很希奇的官司了, 不是吗?????????悲哀,中国!!!!!!!!!!!1
有了足够多的钱我就移民!现阶段的中国逃避是上策!
依法办事 好
依法办事 好
还好,还有人为之而奋斗
可惜中国的大陆法系,判例无法作为依据
希望北京的法院不是一种策略上的权宜之计,如此则应向法官致以敬意。
能不能把起诉书和判决书拿出来学习学习。
希望这是一个好的开头 可以给我们带希望 我们经不起空洞的折磨
中国现在已近进入新的文字狱时代,因言获罪比清朝还要严重。如果不认真的对待公民的言论自由和监督权力,中国的民主化进程无疑会倒退。
在当下甚嚣尘上的网络反低俗运动中,北京法院竟然支持了个人维权。我真的重新看到了一些希望。我一如既往地希望着,法律越来越完善,公平公正,落到实处。
有些力量随小却是拦不住的,公道自在人心,越是压就越是凶,不如让它透明,中国特色就是逃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