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扰民的小饭桌合法合规无法取缔?住宅业主权利不应被无视

民法典第279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责任编辑:辛省志

据《河南商报》报道,近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京能家园业主投诉小区内小饭桌泛滥,招收学生超千人,导致道路拥挤、噪音扰民及环境恶化。

据业主反映,每天中午放学和下午放学两个时段,一千多个孩子同时涌进小区,使本来就狭窄的道路变得极其混乱、拥挤不堪。而且有些孩子吵闹声特别大,影响到业主休息。有些调皮的孩子还随地小便,臭气熏天。电梯里挤满了小朋友,楼道里到处是垃圾,厨余垃圾也逐渐增多。尤其是炎热的夏季,大量厨余垃圾来不及清理,堆积在垃圾桶旁,散发着难闻的气味。

小饭桌的存在对于学生家庭尤其是双职工家庭而言犹如雪中送炭,孩子们放学后不仅有了就餐之所,更能休息与学习,缓解了家长们无暇顾及子女的忧虑。官方对此亦持开放态度,认为只要符合相关规定,这样的服务形式是可以接受的。

然而,随着小饭桌规模日益扩大,随之而来的噪音、交通拥堵等问题也开始让不少居民感到不满甚至反感。在呼市,部分小学生的就餐休息权,与小区居民的休息权、隐私权之间,似乎成了一道难以调和的命题。早在2013年9月,当地媒体就报道过呼和浩特市民智苑小区居民投诉小饭桌扰民问题,十多年过去了,这个问题似乎还是没解决。

尽管业主多次向物业和区政府投诉,但官方表示,经查,这些小饭桌都符合相关程序要求,合法合规,无法取缔,建议小区与业者签署不扰民协议、并加强交通疏导等措施,以缓解问题。

这一现象也不只出现在呼和浩特,全国其他地方也有诸多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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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吴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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