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修订举报工作规定 新增网络、传真等举报渠道
向检察长报送举报线索时,应当用机要袋密封,并填写机要编号,由检察长亲自拆封;调查核实情况时,严禁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对匿名举报线索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严禁进行笔迹鉴定.....
综合新华社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对1996年颁布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修订,增加了网络、传真等新的举报渠道,并于日前公布。
《规定》就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做出新规定:
一是拓宽举报渠道。除坚持原有走访、书信、电话等形式,结合信息化迅速发展实际,增加了网络、传真等举报渠道,并实行检察长和有关侦查部门负责人接待举报制度。
二是实施阳光执法。各级检察机关应当将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举报电话号码、举报网址、举报线索处理程序、查询举报线索处理情况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向社会公布。对网上举报,要通过网络进行答复。对使用真实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的举报,除通讯地址不详的以外,应当将处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及时答复举报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明确了救济渠道。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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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老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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