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诉离异父亲付大学学费被驳回:当爱已成往事,亲子感情如何维系?丨快评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与基石,婚姻的初衷是为生儿育女而施设,以实现家庭与社会的绵延。这一案件之所以引发如此多的讨论,在于其又一次提出了难以回避的问题:缔结婚姻、建立家庭,是人生最为重大的决策,每一方分别对此付出了什么,又从中得到了什么?健康的亲子关系往往内嵌于一个健康的家庭之中,在离婚率走高的趋势下,当(夫妇之)爱已成往事,亲子感情又如何维系?

责任编辑:辛省志

日前,“女儿诉离异父亲付大学学费被法院驳回”,在社交平台引发关注与讨论。

这是江苏邳州市法院审理的一个案子。2017年,小马父母离婚,约定小马随母生活,父亲马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其18周岁。2023年,小马考上大学,认为大学生活开支较大,自己没有经济来源,母亲能力也有限,要求父亲支付其大学期间的费用。因“多次协商无果”,她将父亲诉至法院,要求马某支付其18周岁后的生活费每月1500元,2023学年的教育费(学费6800元,住宿费1000元,电脑一台9000元,手机一部3000元),以及其余三年的学费(每年5000元)。

如何看待小马的这一诉求?

首先,以满6周岁才能上小学计算,小马2023年考上大学时当已满18周岁,可以推知2017年父母离婚时小马已满12周岁。小马父母当是去民政局直接办理离婚的,没有通过法院诉讼程序,小马随母生活应是出于小马本人的意愿。而根据现行法律,如果小马父母是通过法院诉讼程序离婚,只要小马提出随母生活,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校对:胡晓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