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车长捆死精神病人案庭审纪实 ——曹大和案引发各方制度反思

列车长该担什么责任?列车长在法庭审理中自辩,认为这样做只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反对者认为,当时只要给曹大和注射一针几元钱的镇静剂,就能睡上十几小时。

责任编辑:傅剑锋 实习生 温海玲

2009年3月末,距离农民工曹大和在火车上被列车长捆绑致死案开庭已两个多月。此前,贵阳铁路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列车长黄建成提起公诉,以“为了其他旅客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侵害”为由向法院建议从轻处罚。

两个多月后,判决仍悬而未决。3月30日下午,贵阳铁路运输法院主审法官突然致电曹大和家属委托的代理律师张凯。张回忆:“法官说,家属已拿到调解 赔偿12万,并签字同意,律师不必参与刑事判决开庭了。”本报记者就此事致电贵阳铁路运输法院,该院一直未予答复,但了解到此案的刑事判决近期将公布。

但该案背后的问题,不能因为此案的了结而遭忽略:列车长是否有权捆绑火车上突发精神病人?维护公众利益和救助精神病人是否天然冲突?列车长大胆捆人背后存在着怎样的制度缺陷?

“过失致人死亡”还是“非法拘禁致人死亡”?

司法鉴定显示,曹大和“因约束捆绑过紧造成心肌缺氧引起心律失常致心力衰竭而死亡”。

法庭上,双方就曹大和死因性质进行了激烈争辩。列车长辩护律师认为,曹大和的死因与列车长黄建成无因果关系,曹的身体状况差是其死亡“内因”,且其他人也参与了协助列车长进行捆绑。

曹大和家属委托的代理律师张凯则认为,根据铁道部《旅客列车管理规定》,列车长只有行政权无司法权,只有乘警可“使用约束带或警绳”捆绑精神病人。故对列车长黄建成应以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罪从重处罚,检察院“过失致人死亡”的罪名设定过轻。

2008年9月24日,精神病人曹大和在列车上病发后,“想跳窗,又喊又叫,但没有伤害其他旅客行为发生”。此后曹大和遭到了三次捆绑。

第一次捆绑由列车长黄建成进行,第二次捆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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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莫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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