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村霸、破坏车道、返还过桥费?搭桥获罪者再回应争议
“我家祖上都是摆船的,自古以来摆船,谁过河就得给钱。搭桥收过桥费,它也是一种职业,为大伙服务。”
“我要是破坏车道,我还修桥干什么呢?现在那桥拆了5年了,老百姓还是过不去。再说,那洮儿河那么长都能挖吗?”
“最多的时候,连着洮儿河、蛟流河有26座桥。每隔十公里就一个,蛟流河不到十公里就一个。他们也都收钱。”
责任编辑:谭畅
在吉林省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一座已经拆除的浮桥正受到瞩目。
修桥者名叫黄德义,曾经是名教师。因为私搭浮桥收费,2018年10月,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黄德义拆除浮桥;2019年12月,洮南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黄德义当时没有上诉,但事后进行了申诉。2023年7月8日,吉林省白城市中级法院发出公告,表示已对该案立案,目前正在审查中。黄德义搭桥收费被判刑一事,再次引发舆论关注。
7月9日,振林村一村干部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修桥的确方便了附近群众出行,如无浮桥,村民出行需多走35公里路程。过桥需要缴纳一定费用,但在其接受的合理范围内。“修桥是方便群众出行,这是好事。没有免费的午餐,他出了人力物力,这不得给钱嘛。他收费,小车收五块钱。绕道要70里地,不也得多花油钱嘛,比这五块钱还多。给两个钱是正常的。”
过桥收费,小车5元,大车10元,由黄德义组织排班并规定收费标准——2019年洮南市法院判决书这样认定。法院审理查明,黄德义及其他人员于2005年至2014年搭建船体浮桥收费,2014年至2018年搭建固定桥,共计收费人民币52950元。
根据判决书,缴费最多者为李某某,缴纳2万元。但黄德义称,事后李某某将法院判决的钱退还给自己。李某某向南方周末记者确认了此事,但拒绝透露原因。“你走就得给人钱。”李某某称,自己是开超市的,有送货需求,会频繁过桥,“这个(桥)我天天走,除了过年不走。”桥被拆后,他需绕路,但“花不了多长时间”,“走正道也快,车也跑得了”。
数位振林村村民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黄德义非强制收费,属于自愿。其中一位村民称,“没有这条桥,走(出行)相当不方便了。人家花钱修的,咱不好意思不给人家”。另一村民称,过桥时能看见黄的家人轮流守桥,但附近村民不必给钱依旧放行,“没钱的你该过就过,是这种情况”。
但也有村民接受媒体采访称,黄德义靠浮桥赚了不少钱,损人利己。洮南市法院认为,黄德义伙同他人私自建桥拦截过往车辆强行收取过桥费,强拿硬要他人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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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