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C案”的两难选择
在外界看来,二审法院怎么判,都会显得左右为难。最后,二审法院没有判,而是选择了协调。法院如此选择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责任编辑:傅剑锋 实习生 周明太
主审法官解析“中国姓名权第一案
”取名叫“赵C”合不合法?公安局认为不合法,一审法院认为合法。此案一时成为“中国姓名权第一案”。
公安局上诉到二审法院。舆论交锋不断,一方认为一审判决是尊重姓名权,一方认为这是无视传统文化。此时,公安部也作出批复,取名应使用规范汉字。这给二审增加了新的变数。
在外界看来,二审法院怎么判,都会显得左右为难。最后,二审法院没有判,而是选择了协调。法院如此选择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复杂的简单案件
“被上诉人赵C与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2009年2月26日19时10分,此案的主审法官洪裕民说出这句话时,如释重负。
赵C案算不上复杂:23岁的赵C换二代身份证时,鹰潭市月湖分局认为“赵C”之名不符合规范,拒绝给他更换,赵C因此诉诸法庭。一审法院判决他胜,月湖分局不服,所以有了二审。
但不可否认的是,这可能是洪裕民遇到的最难处理的案件。
首先,宪法、民法、公安部内部规章,法律条文层叠,适用困难;其次,案件震动大,公众意见纷繁,不一而足。当然,还有一个在公众看来最重要的因素:一审后,公安部回应月湖分局请示,批复公民姓名应使用规范汉字。
鉴于此间复杂性,鹰潭市中院决定,让拥有10年行政审判经验、现任市中院副院长的洪裕民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
赵C的旧身份证 图/CFP
南方周末:您做此案二审的审判长时,赵C案在社会上的争议已经很大了,审理时您有没有犹豫过?
洪裕民:好像也没有。因为原来公安机关作出的行为,不管是拒绝登记还是其它什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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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老黄
中国古人有姓有名有字有的还有号。中国人口太多,现在人只有姓和名,重名重姓的太多。个人建议可以中西合璧,借助西方和少数民族的习惯,移风易俗,又有中国传统和特色。个人觉得可以提前给孩子取个“字”(古人要到成年了才有“字”),在人的姓和名后加个间隔号“·”,再把“字”加在姓名后。我觉得这样既可以大大减少重名重姓的概率,也继承发扬了传统。同时也借鉴了少数名族和西方的人名译名方式,还符合中国人姓前名后再表字的传统。在文书和证件上用姓名字的全称,在日常生活中就只用叫名或字。请有识之士和媒体广而告之,政府推动那就更好了。如,诸葛亮·孔明;蒋中正·介石。。。既减少重名,有发扬传统。大家觉得怎样?当然这只是建议,不是强迫,必须这样做。根据自愿原则,家长可自愿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