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C案”的两难选择

在外界看来,二审法院怎么判,都会显得左右为难。最后,二审法院没有判,而是选择了协调。法院如此选择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责任编辑:傅剑锋 实习生 周明太

主审法官解析“中国姓名权第一案

”取名叫“赵C”合不合法?公安局认为不合法,一审法院认为合法。此案一时成为“中国姓名权第一案”。

公安局上诉到二审法院。舆论交锋不断,一方认为一审判决是尊重姓名权,一方认为这是无视传统文化。此时,公安部也作出批复,取名应使用规范汉字。这给二审增加了新的变数。

在外界看来,二审法院怎么判,都会显得左右为难。最后,二审法院没有判,而是选择了协调。法院如此选择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复杂的简单案件

“被上诉人赵C与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2009年2月26日19时10分,此案的主审法官洪裕民说出这句话时,如释重负。

赵C案算不上复杂:23岁的赵C换二代身份证时,鹰潭市月湖分局认为“赵C”之名不符合规范,拒绝给他更换,赵C因此诉诸法庭。一审法院判决他胜,月湖分局不服,所以有了二审。

但不可否认的是,这可能是洪裕民遇到的最难处理的案件。

首先,宪法、民法、公安部内部规章,法律条文层叠,适用困难;其次,案件震动大,公众意见纷繁,不一而足。当然,还有一个在公众看来最重要的因素:一审后,公安部回应月湖分局请示,批复公民姓名应使用规范汉字。

鉴于此间复杂性,鹰潭市中院决定,让拥有10年行政审判经验、现任市中院副院长的洪裕民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

赵C的旧身份证 图/CFP

南方周末您做此案二审的审判长时,赵C案在社会上的争议已经很大了,审理时您有没有犹豫过?

洪裕民:好像也没有。因为原来公安机关作出的行为,不管是拒绝登记还是其它什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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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老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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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评论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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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3

中国古人有姓有名有字有的还有号。中国人口太多,现在人只有姓和名,重名重姓的太多。个人建议可以中西合璧,借助西方和少数民族的习惯,移风易俗,又有中国传统和特色。个人觉得可以提前给孩子取个“字”(古人要到成年了才有“字”),在人的姓和名后加个间隔号“·”,再把“字”加在姓名后。我觉得这样既可以大大减少重名重姓的概率,也继承发扬了传统。同时也借鉴了少数名族和西方的人名译名方式,还符合中国人姓前名后再表字的传统。在文书和证件上用姓名字的全称,在日常生活中就只用叫名或字。请有识之士和媒体广而告之,政府推动那就更好了。如,诸葛亮·孔明;蒋中正·介石。。。既减少重名,有发扬传统。大家觉得怎样?当然这只是建议,不是强迫,必须这样做。根据自愿原则,家长可自愿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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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1

你说的没错,但人家用了二十多年这名字了,以前都可以为什么现在就不行?如果不可以在他上户口时弄好就没事了。换成是你,你用了二十年的名字让你改名你愿意不?

2009-03-10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改变姓名,但没有规定可以使用外国文字,如赵西,可以改为张西,或者改为赵东,就是不能叫“赵C”。如果用英文可以取姓名的话,那么,用其他国家的文字行不行?譬如,有人取名“γ”、“&”、“@”和“ Путин”违法吗?如果中国人可以用外国文字取名,那么,我们把外国人的名字翻译成汉字不是多此一举吗?假如有外国人要求说,你们中国人都可以用我们的文字取姓名,今后你们的公文、报纸写我们的姓名时,不要翻译成汉字。那我们该怎么办? 语言文字是国家和民族的尊严,哪个国家同意公民用外国文字其姓名?就像“赵C”,日后真的去美国,就不能因有个“C”字美国人就给他保留“赵C”这个姓名,一定是改为“Zhao C”、“C Zhao”。用外国文字取姓名是践踏国家法律和民族尊严。 【我的邮箱:gdwwr@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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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0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改变姓名,但没有规定可以使用外国文字,如赵西,可以改为张西,或者改为赵东,就是不能叫“赵C”。如果用英文可以取姓名的话,那么,用其他国家的文字行不行?譬如,有人取名“γ”、“&”、“@”和“ Путин”违法吗?如果中国人可以用外国文字取名,那么,我们把外国人的名字翻译成汉字不是多此一举吗?假如有外国人要求说,你们中国人都可以用我们的文字取姓名,今后你们的公文、报纸写我们的姓名时,不要翻译成汉字。那我们该怎么办? 语言文字是国家和民族的尊严,哪个国家同意公民用外国文字其姓名?就像“赵C”,日后真的去美国,就不能因有个“C”字美国人就给他保留“赵C”这个姓名,一定是改为“Zhao C”、“C Zhao”。用外国文字取姓名是践踏国家法律和民族尊严。 【我的邮箱:gdwwr@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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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0

从此案看出,月湖区法院的法官其实不懂法。其一,月湖区公安分局是法规执行人,不是诉讼主体,“赵C”应该告公安部而不是公安分局。其二,汉字和汉语是中国的官方文字,虽然少数民族可以按照自己的文字取名,但在国家正式场合、公文中,还是翻译成汉字,像乌兰夫、赛福鼎、阿凡提等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九条规定:“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公安部门以规范汉字作为姓名管理是合法的。法官判决“赵C”胜诉等于违法。 【我的邮箱:gdwwr@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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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8

自由从来不是毫无限制的,一部自由的历史就是一部自由如何受到限制,经由纯化,进而实现其最大程度的合理性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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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8

专业点好不好?!既然要法律解决,我们就讨论法律!不要讲什么道德、文明、传统,我们只来讨论在法律上他有没有权利叫这个名字!法院并没有给我们明确的答案!他们又和了一次稀泥!行不行,自己寻思去吧?唉!自己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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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8

为什么法律一遇到问题就绕着走?!当大家遇到问题期盼最终解决问题的人能给人民亮起一盏明灯时,她总是像在鬼市交易似的让人在袖口里交易,而不给人个标准!当遇到复杂的时,有争议的事,就总是不厌其烦的,苦口婆心的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揉!总要将双方揉碎,揉出个“皆大欢喜”,做到几个效果的统一!但法律呢?除了表面的解决了个案,带给大家的是什么?我看到的是法院终于出手了一个烫手山芋!但愿,我们将来真正的能看到法院是怎样用法律来解决这些山芋的,而不是靠当事人的“素质”、“觉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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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6

我觉得还是利益的问题,连法官都承认考虑了“更高的层次”,其实就是要用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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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6

我只觉得这是悲哀,没听说外国人起名字用汉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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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6

"压力肯定是有的。一审的时候境内外有一百多家媒体报道,这就要求法官不仅仅业务上得熟悉,还有相关方面一定要考虑到。"哦,就是说那如果不是"境内外有一百多家媒体报道"就不用要求"业务上得熟悉"和考虑到"相关方面"了?一听这话就知道也是个不时不怎么尊重老百姓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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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5

一审判的还是很有水平的。二审实际上回避了这个问题的敏感之处,息事宁人。姓名权是基本人权,受宪法保护。 这仅仅是一个字母而已,请不要上纲上线地扣上破坏文明成果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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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5

在中国取名字如此不自由,何谈与时俱进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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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5

不得不承认,“赵C”一名推动了中国的法制化进程,充分解释了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值得钦佩,其精神太值得去学习了。但是你能不能用个汉字,这叫什么事,虽然说是自由,那是破坏文明成果,哗众取宠。无规矩不成方圆,欧美人自由意识很高吧,但大家也都没有用汉字去取名字以标榜自己的权力意识,自然和谐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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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5

限制取名包括非中文字符,这是一回事。 把原本早就认定合法,并进入了户籍系统的姓名,依据新法规认定为不合法,要求改变,这是另一回事。 在赵C案中,更值得关注的,是法院和中国法治对后者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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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5

既然当初允许赵C以英文字母登记户口,并给他发了第一代身份证,那么国家无论花多少钱也应该给他特制一张第二代身份证。否则的话,国家大法朝令夕改,严肃性何在?!将来要是汉字进一步简化,今天有多少人的名字到时就不合法了?第三代身份证怎么办? 一个人的名字,今天合法,明天就不合法了,这是什么性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