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公布“躲猫猫”调查结果——李荞明被牢头狱霸殴打致死

云南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称:李荞明系看守所内牢头狱霸以玩游戏为名,殴打致死。

综合云南电视台报道,2月27日下午17点,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云南籍男子李荞明在昆明市晋宁县看守所死亡一事进行通报,李荞明系看守所内牢头狱霸以玩游戏为名,殴打致死。

云南省检察机关新闻发言人通报,李荞明是被同监室的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老黄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参与评论


精选评论 (85)


回复

2009-08-14

体制问题。可是在怎么完善体制,都不可能达到理想的效果,狱警也有责任,管理体制,这个社会要人权~~~谁来保证呢?光靠法律?我笑!大哥,你吓我唆!

Budded
回复

Budded

2009-08-11

免职、撤职与辞退有啥区别吗? 哈哈,估计免职、撤职的可以先待业,然后重新上岗?

回复

2009-08-07

可怕法制的改革要用生命作为代价!

semiheart
回复

semiheart

2009-03-28

狱监管理也需要透明化,要什么狱霸撑腰?那还要管理人员做甚?回家吧

回复

2009-03-28

晋宁县公安局局长 达琪明 行政记大过 晋宁县公安局副局长(分管管教工作) 严国栋 免职行政记大过 晋宁县看守所所长(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余成江 撤职 晋宁县看守所副所长(分管管教工作)蒋瑛 撤职 晋宁县看守所民警(负责被害人监室)李东明 辞退 这就是所谓的处分???难道监狱里的人不是人???打死也白打???我们是否可以从这样象征性的处分中得出:犯人不是人,活该被打死! 司法公正在哪?

fory
回复

fory

2009-03-27

处罚太形式化了。一条人命就这么轻易盖棺了??张居正早就说过了,处置太轻,无任何效果。譬如水性柔和,溺死的人太多;火焰无情,少有人接近。既然是责任制,失责当重处,更何况是人命关天

回复

2009-03-23

草你妈.一条人命就这么算了。你杂不死一个我看看

messi0406
回复

messi0406

2009-03-20

三名嫌疑人是不是替罪羊?

回复

2009-03-17

就这样呀?一条人命,太轻易了吧,??????天下乌鸦一般黑

回复

2009-03-16

不要在出了人命再去反省,人都死了,反省有什么用??难道不出人命就不知道反省了吗???过去的已经过去,未来??最恐怖的是在反省后还是那个鸟样???究竟要出多次人命还要反省多次,才能杜绝再次事故的发生??? 已经对这些反省看透了

回复

2009-03-06

可恨!!!!!!!!公检法..什么东西啊!

回复

2009-03-04

“躲猫猫”事件显示了网络作为新媒体对于政府的监督作用,但是作为主流新闻媒体的报纸和电视对于政府的舆论压力又有多大,并且国内大多数的媒体都受政府的督导,真实性又受到质疑。大多数读者与观众对于报纸和电视所报道的事情也只能讨论,而没有亲自参与的机会。网络作为新媒体给广大网民提供了舆论监督的平台,“躲猫猫”事件是一个不错的开始,但是网络作为舆论监督的平台还不够成熟,应该使其合法化,规范化,网络作为新媒体应该为所有公民提供一个公正的参政议政的平台,希望政府可以允许网络监督政府,使政府工作更加公正,公开。

回复

2009-03-04

这就是中国式处分 官员杀死一条人命只是记大过 某些大官显贵贪污几千万几亿也只是蹲几年jail,甚至还可以在家服刑! 而身为草根的平民,却必定“违法必究、严惩不贷”

回复

2009-03-04

云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杨建平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由于晋宁县看守所监控设备损坏达半年之久,看守所未进行修理,所以无法提供监控录像。 某些人开溜的伏笔

回复

2009-03-04

每次都要死人,才会吸取教训,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工作作风,真搞不明白?

回复

2009-03-04

就我经历过的一个事情而言,警察和流氓没什麽两样。

回复

2009-03-03

外国人对中国人权的质疑,不是心血来潮。 中国政府应该好好反省了。 不要授人以柄后,还那么理直气壮。再整出一个对别人人权的报告,来转移自己的肮脏之处。

回复

2009-03-03

原来死一个人的代价只需要免几个职

回复

2009-03-03

对于玩忽职守之辈 就应该狠狠地处置他们几个

回复

2009-03-03

这样的处理结果.............. 生命的价值难道就这么廉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