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向网友调查团通报“躲猫猫”事件

死者李乔明,25岁,白族,因为同监舍在放风时候玩游戏,在游戏时发生口角,其中一名踢了死者一脚,导致撞在铁柱上,头部受伤致死。

云南电视台报道,2月20日上午的通报会上,(云南)晋宁县公安局向由云南省委宣传部牵头,相关部门和网友代表以及新闻媒体组成的“躲猫猫”事件调查团通报情况,死者李乔明,25岁,白族,因为同监舍在放风时候玩游戏,在游戏时发生口角,其中一名踢了死者一脚,导致撞在铁柱上,头部受伤致死。

晋宁县公安局制作了事件发生地点图片,提供给调查团一行。

晋宁县公安局政委杨丹对“躲猫猫”事件进行了情况说明和介绍,同时回答了调查团成员的提问。

他表示在事件的过程中,看守所的民警没有渎职和玩忽职守的情况存在,另外在李乔明受伤后,他们进行了全力的抢救,事件是在玩游戏的过程中造成的,是意外事故,直接导致李乔明死亡的原因是,犯罪嫌疑人普某某在游戏过程,与李乔明发成冲突,对李李乔明的胸腹部踢了一脚,并对头部右侧打了一拳,导致李乔明撞在监室门框上。

另外,晋宁警方还表示,整个事件叫做“躲猫猫”是一种误传,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老黄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参与评论


精选评论 (13)


回复

2009-03-08

现在说的狱霸打死的,也不真正原因,欲罢干嘛,是有人指使的吧?

回复

2009-03-06

刚看了评论,“看守所应该独立于公安局”。我想,司法改革,乃至各方面的制度变革,难道说一定要以人命为代价吗?“孙志刚”“李荞明”的价值就在于为制度变迁提供推动力吗?那么,这又是否意味着所有的制度变迁都要付出这么大的代价啊?我们总是一边铭记历史,一边忘记历史,我们一边赞赏着孙志刚案引发的法律的变革,另一方面又放任李荞明案的继续?说不定哪一天又有谁是下一个制度变迁的导火索?为了自己,为了大家,我们反思一下吧,不到等到可能成为既成事实再去遗憾啊!

回复

2009-03-06

公开公开

回复

2009-03-01

强烈要求政府行政公开!

回复

2009-03-01

美国指责中国的人权问题,中国政府很愤怒,这不是妓女正光着身子接客,却不让人说卖淫吗?

回复

2009-02-21

很明显,这是监狱内部暴力事件

回复

2009-02-20

AA制的优点很多,团员们也AA制,很好!但愿他们一直都这样地好下去!

回复

2009-02-20

0 coolwys评论于4小时前 随行的媒体人员被禁止进入看守所,获准进入的几位网民被要求关闭手机等摄像工具。 -------那还调查个鬼啊!j绝对有鬼!

回复

2009-02-20

回复

2009-02-20

每当面对这类事情,我就很迷惘。 一方面,我认为官方的说法有发生的可能性; 一方面,我又对官方的说法持有怀疑。 一方面,我认为网民的言论有正义的出发点; 一方面,我又认为网民的言论有“恶搞”的成分。 ------一个迷惘的中国人 是什么造就了我的迷惘,还是我生来迷惘?

回复

2009-02-20

每当面对这类事情,我就很迷惘。 一方面,我认为官方的说法有发生的可能性; 一方面,我又对官方的说法持有怀疑。 一方面,我认为网民的言论有正义的出发点; 一方面,我又认为网民的言论有“恶搞”的成分。 ------一个迷惘的中国人 是什么造就了我的迷惘,还是我生来迷惘?

回复

2009-02-20

何以媒体被拒!既然欢迎公众监督就应该欢迎代表公众利益的媒体。

回复

2009-02-20

随行的媒体人员被禁止进入看守所,获准进入的几位网民被要求关闭手机等摄像工具。 那还调查个鬼啊,假的一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