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新规向强制“刷脸”说不

参与文件起草的专家:起草过程中,十分注重规定与即将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衔接,避免可能存在的冲突。

责任编辑:钱昊平

2021年7月28日上午,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人民视觉/图)

最高法一槌定音:强制“刷脸”属于侵权行为,行为人需承担民事侵权或违约后果。

2021年7月28日上午,最高法发布了《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最高法副院长杨万明表示,商家滥用人脸识别技术行为严重损害自然人的人格权益,侵害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亟待进行规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石佳友参与了规定的起草工作,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起草过程中,十分注重规定与即将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衔接,避免可能存在的冲突。在他看来,“规定是中国专门针对人脸识别应用进行规制的第一部法律文件,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人脸识别需“单独同意” 

“没想到会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之前率先出台。”最高法的发布后结束不久,当天12点27分,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发了一条朋友圈。

郭兵是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的主人公。2019年4月,郭兵在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办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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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柔翡 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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