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1600起,罪罚引争论

重获自由4个月有余,45岁的柴清林开始重操老本行——炸油条。

他在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义井镇经营着一个早餐摊。摊位于2014年春节后开张,主营粥和油条。2015年底的一天,峰峰矿区公安分局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大队工作人员来到摊位抽检油条。

责任编辑:何海宁 实习生 薛子韬

(农健/图)

(本文首发于2019年4月18日《南方周末》)

2013年至今,全国审理的油条铝超标案件超过1600起,保守估计至少3000人被判刑。河南入刑最多,案件总数近1200起。

什么是“严重超出标准限量”,什么是“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司法解释没明确界定。于是,同样的罪名,判罚可能相差较大。即便同一个省份,罪与非罪的不同处置也在上演。

重获自由4个月有余,45岁的柴清林开始重操老本行——炸油条。

他在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义井镇经营着一个早餐摊。摊位于2014年春节后开张,主营粥和油条。2015年底的一天,峰峰矿区公安分局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大队工作人员来到摊位抽检油条。

命运自此改变。因油条中的铝含量超标,累计总销售额5万余元、获利近1.8万元,柴清林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始终觉得被判重了。“我不知道超量添加明矾(明矾中含铝)是犯罪。”2019年4月14日,柴清林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这已非孤例。自2014年经原国家卫计委、原国家食药监总局等5部门限用后,含铝食品添加剂被各地围剿,成了“毒豆芽”后又一高发的涉刑食品案件。

裁判文书网显示,2013年至今,全国审理的油条铝超标案件超过1600起,保守估计至少三千人被判刑。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案件,什么时候适用食品安全法处罚,什么情况下该入刑,答案正变得越发复杂。

2016年,在一项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立法的课题调研中,北京警察学院侦查系副教授陈涛发现,各地司法部门在处罚方面自由裁量权相对较大。“由于处罚的标准很低,模糊了一般的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之间的界限,明显显现出‘刑事优先’的特点。”在调研报告中,陈涛如是写道。

越来越多的行政执法者、科学界人士对此表达了担忧。“如果不尽快明确标准,很容易激起执法者以刑事手段惩罚行政违法的冲动。”一位不愿具名的食品安全专家委婉提醒。

河南入刑最多

争议始于2014年5月。原国家卫计委等5部门联合发文,禁止明矾在馒头、发糕等非油炸面制品中使用,膨化食品同样完全禁铝。此前,硫酸铝钾(钾明矾)和硫酸铝铵(铵明矾)一直被作为食品添加剂合法使用,主要作为膨松剂用于面制品。

唯独对油条,新规留了道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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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杜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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