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险,歧视70万艾滋病人?

意外伤害险将患艾滋病和感染艾滋病毒者列入免责条款(即不予理赔),是否构成了对70万艾滋病人的歧视?法律学者、保险学者和保险公司,对此却各有看法。

责任编辑:傅剑锋 赵凌

昆明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李伟(化名)认为某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歧视了艾滋病人,他因此把该公司告上法庭,此案7月底将开庭。

李伟在今年3月买了该保险公司的意外险卡。买后才发现,卡上写有“要用放大镜才能看得清楚”的免责条款。免责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期间,保险公司对所投保内容不予理赔。艾滋病患者李伟认为“白买了这份保险”,他想退保,但业务员不同意。

李伟认为这是有歧视含义的不平等条款,遂找到了律师汤容。

汤容认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艾滋病属乙类传染病。但意外伤害险条款中,并没有单列出比艾滋病传染性更强的任何一种甲类传染病,所以该条款涉嫌构成歧视。

在多次向该保险公司与保监会交涉未果后,李伟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确认“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期间”的条款无效等诉讼要求。

但南方周末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并非只有该保险公司作了这样的规定,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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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老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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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评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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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1

商业保险是商业行为,不是社会保险。 现在的保险行业也不是国家垄断了,所以保险公司不是慈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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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1

保险是个充满欺骗性质的行业 这个问题不仅仅是保险公司对艾滋病能否承受风险的问题 同时也是为什么保险员在知晓对方艾滋病情况下不告知实情,仍然让其购买用不着的保险。这样的欺骗性保险业务,在中国的盛行,还让你不得不接受的事实,同样值得人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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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0

具体风险如何,应该由精算师计算决定吧 像地震这类的确风险太大,会导致保险公司破产 但艾滋病人即使风险比一般人大,调高保费即开,不至于不能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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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0

反對歧視,但也確實該想辦法規避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