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投毒案被告人:对“投毒”这种玩笑认识还不够

复旦投毒案二审今日开庭。被告人林森浩坚称投毒是愚人节玩笑,并对这种玩笑认识还不够。二审的林不再面无“表情”:一次哽咽,数度落泪,甚至泣不成声,被法官提醒需要“控制情绪”。而其辩护律师表示,将在下午的庭审中出示新的证据,这些证据与被害人黄洋的死因相关。

2014年12月8日,备受关注的复旦大学投毒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新华社记者 陈飞/图)

复旦投毒案二审今日开庭。被告人林森浩坚称投毒是愚人节玩笑,并对这种玩笑认识还不够。与一审面无表情相比,二审的林有了更多的“表情”:一次哽咽,数度落泪,甚至泣不成声,被法官提醒需要“控制情绪”。

休庭期间,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斯伟江表示,今天庭审的重点是关于“故意杀人还是恶作剧”的争论。其将在下午的庭审中出示新的证据,这些证据与被害人黄洋的死因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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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8日10时,备受关注的复旦投毒案在上海高院公开开庭二审,择日宣判。

早在2月18日,该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森浩因琐事而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人,致被害人黄洋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 其严重。被告人林森浩系医学专业的研究生,又曾参与用二甲基亚硝胺进行有关的动物实验和研究,明知二甲基亚硝胺系剧毒物品,仍故意将明显超过致死量的该毒 物投入饮水机中,致使黄洋饮用后中毒。在黄洋就医期间,林森浩又故意隐瞒黄洋的病因,最终导致黄洋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而死亡。

二审开庭前,林森浩的二审代理律师唐志坚曾问林森浩,如果二审维持原判有什么想法?林森浩的回答是:“努力让自己平静,不敢想未来。”

唐志坚介绍,在看守所的日子里,林森浩的空余时间变得多了,他喜欢上了看书。“不管是从警员那里得知,还是从他本人讲的,他在看守所里,做得最多的就是看书。”在给家人的家书中,林森浩竟然还向父亲推荐了《心理控制术》,称让兄弟姐妹们多读书,多读书可以改变命运。

家书中,林森浩还写道:“既然我无法让黄洋复活,我就只能等待结果,如果我最终仍然不能改判,希望你们不要过分伤心,好好地活在当下展望未来。”

同一审时的面无表情沉默寡言,被舆论批其“冷酷”相比,二审时的林森浩有了更多的“表情”:一次哽咽,数度落泪,甚至泣不成声,被法官提醒需要“控制情绪”。

在二审法庭上公布的2013年4月18日的审讯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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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0

复旦投毒案还要不要社会舆论?其实离开社会监督和社会舆督去谈司法公正和独立审判是没有意义的。如果一部法律的某一条是为极少数人服务,这本身就是一种不公平。即使在尊重科学精神的今天,你不尊重习惯保存的某些道德和习俗的大众,同样会被他们视为异类。所以,很多时候讲真理,离不开实际环境和条件:真理永远是相对的。对于复旦投毒案的判决到二审的开放和激辩情况,最后会把决定权落到法官对理论和证据的判断下。答案不出有二:第一,维持原判,即判死刑;二,改判,死缓或其它量刑。不管哪种结果都会引起社会上的争论,但从社会影响上来讲:改判的弊大于利。所谓它的利就是促进司法讲科学,以证据说话的司法公正,把民众引向理性、公平、公正的思维空间,甚至呼应早期某律师提出要废除死刑的理想;但另一方面,投毒案性质的严重影响超出了本身的个案,主要涉及到高等教育,医师道德,心理教育和社会负面影响等问题,特别是社会影响问题,向社会释放了一个错误的信号,为以后的作案者提供了案本:在犯罪过程中,要毁灭相关证据就可以逃脱相关处罚,暗示犯罪应该更高科技,这种负作用将会大大毒害社会。因为很多事情要遵循事物的发展过程,不能离开客观环境去谈理想;有时很多理想是好的,但没有客观基础就等于时机并不成熟,那么往往结果事与原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