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九次修订启动 死刑罪名少了,犯罪类型多了
与2011年废除死刑的13个非暴力罪名相比,这次废除死刑的罪名中,出现了非致命的、发案率比较少的暴力犯罪。“我们的刑法条文少,增加是对的。保护的范围要广,但刑罚不要太过残酷。好的刑法,应该是‘严(密)而不厉’。”
责任编辑:苏永通 实习生 张信宇
10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就即将提交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向会议作说明。
与2011年废除死刑的13个非暴力罪名相比,这次废除死刑的罪名中,出现了非致命的、发案率比较少的暴力犯罪。
“我们的刑法条文少,增加是对的。保护的范围要广,但刑罚不要太过残酷。好的刑法,应该是‘严(密)而不厉’。”
死刑罪名减少后,会不会导致治安恶化?2014年10月27日开启的刑法第九次修订,给出了否定的回答。
根据这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草案,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伪造货币罪等九个罪名将取消死刑,最高刑期改为无期徒刑。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介绍,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以后,没有对社会治安形势形成负面影响,社会各方反应正面,一些严重犯罪反而稳中有降。
但这不意味着中国的刑事政策整体变松。这次修法,死刑罪名虽然有所减少,一般性犯罪的类型和罪名增加得更多。例如,一人没有聚众但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的,也可能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把男性纳入了保护范围。特别是在反暴恐和网络犯罪两个领域,重点增加了若干犯罪类型。至于反腐,在取消贪污、受贿两罪具体数额标准的同时,加大了对行贿人的惩罚力度。
“好的刑法,应该是‘严(密)而不厉’。”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车浩认为,增加犯罪类型在整体思路上没有问题,但应当更加慎重。
暴力犯罪罪名开始废除死刑
“这次减少的罪名,经济型非暴力犯罪还是占了最大比例。它们本来就是作为特定时期的特别措施加上去的,立法根基原本就不足。现在减下去也是理所当然。”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说。
他所说的特定时期,主要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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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
从来没有观点要求强迫卖淫者一定要判死刑,而是取消强迫卖淫罪死刑会让多少的不法之徒肆意妄为?虽然取消死刑已成为全世界的一种潮流,但保留适当的死刑法律才有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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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新闻看得不多但也不少,我不认为许姓女子其罪当诛!定罪的时候必须要坚持罪刑相当选择,不能凭个人喜好。举一个很粗浅(也许也很偏颇)的例子,如果让我必须做一个选择,A.死;B.被强迫卖淫,就算选一百遍我也会选B,那么在我看来死跟被迫卖淫是不相当的。至于您的选择是A还是B那我就不知道了。虽说这个例子并不太恰当,但可以作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