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政坛大地震:半年来五位省级领导被查
2月,山西省人大常委副主任金道铭被查处。4月,前太原市委书记、中国科协党组书记申维辰被查处。6月,山西副省长杜善学、省政协副主席令政策被查处。8月,山西省委秘书长聂春玉、太原市委书记陈川平被查处。
资料图:聂春玉
8月23日,在短短两分钟内,中纪委连续宣布,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书记陈川平和山西省委常委、秘书长聂春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至此,半年来山西已有五位省级领导被调查:金道铭(省委副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委党校校长)、杜善学(副省长)、令政策(政协副主席)、陈川平(太原市委书记)、聂春玉(省委秘书长)。
像此前的四川和石油系统一样,山西也陷入了腐败案件高发的旋涡。随着“老虎”和“苍蝇”纷纷现形,这背后的山西政商朋友圈也逐渐浮出水面。
据公开资料,除了金道铭,山西其他四名被调查的官员都是山西本土人,彼此之间多有交集。陈川平与令政策是同乡,都是山西平陆人。
聂春玉:结识培养一批“煤老板”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主政吕梁之前,聂春玉的主要工作经历以政研为主,从山西省委政研室干事到山西省政府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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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从中央18届四中全会上提出的“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继18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表态的具体落实)的这一积极态度,可以看到中央对国家、社会治理的明确的决心与走向,充分体现了执政党的自信。 回到最初的话题----为何不以国法直接处置贪官,原因是中国现在还不是法治社会。法律不会先行处置这些贪官,而得经过制定法律的权力者辩识、审批后才能提交法律处置。其次中国的法治远没有老师您所说的“进步”,上海法官集体嫖娼就是一例。
感谢老师普法。 法治社会的简单定义----法治社会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中包括任何人(个人、官员乃至最高执行官)任何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乃至政府)。明确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逾越法律框架、触犯法律。若有所犯,一概处置。 法制社会的简单定义----法制社会则是社会的权力者制定法律,并以此管理社会。(扩展:法制社会与中国的传统文化相当契合。儒家思想的精髓之一社会关系中的描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受到了历朝历代统治者的青睐,得以延续至今)。 法制社会的权力拥有者制定各项法律、法规,并将其付诸实施。这在表面上看来并没有什么不好,但这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必须确保权力拥有者的道德意识绝对正确(最起码是符合民众愿望的相对准确)。否则不堪设想。 在过去的封建社会,国家属私人所有“普天之下皆为王土”(至少统治者所这么认为的),似乎法制社会顺理成章。然随着时代的进步,国家社会的属性已经改变,就像唐朝、清朝的中国已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管统治者愿不愿意,你已经跻身于这个时代潮流。 法制社会的弊端即----法律、法规的制定者(若其不善)可以避开自己所制定的条款的约束而无人监管,以致监守自盗,使得法律失去了公信力。令人遗憾的是中国今天的社会正处于这种状态。以致中央痛下决心加强整治。 综上比较,可以看出法治社会和法制社会隶属于两个完全不同的社会体制。而“社会体制”在中国似乎是个敏感词,不能触碰。至所以敏感,无非是因为有人生怕失去既得利益,而不愿意进行体制的改良。若将心比心、置身处地为这些人想想,倒也心甘理得,然从民族大义而言,可谓孰不可忍!